從颯姐團隊目前從公開管道看到的事實來看,JPEX很可能是一個大型資金盤,若在中國法項下其在運營過程中的手段和方式可能涉嫌多種犯罪。颯姐團隊需要提示大家的是,由於有數量眾多的JPEX被害人是中國大陸地區居民,在不考慮其他情況下,中國大陸地區的司法機關大概率對該案具有管轄權,但是否實際管轄是一個複雜的問題。
(一)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
JPEX以「合夥人」為名的高回報率拉新活動涉嫌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。
我國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【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】規定:組織、領導以推銷商品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,要求參加者以繳費或購買商品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,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,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,引誘、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,騙取財物,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併罰金。
對於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在實務上最重要的就是確定組織的經營模式、獲利方式、人員組成架構。根據最高院、最高檢以及公安部在2013年發布的《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》第一條明確:「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,應對組織者、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。”
在颯姐團隊接觸的眾多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中,靜態收益與動態收益並存是典型特徵之一,對於JPEX存在以拉人頭、拉資金提列收益、拉新人數達到1000人、數額達到1000萬U的事實已經較為明確(如果每個「合夥人」都嚴格按照宣傳規則才能申請的話),現在關鍵需要考察JPEX的拉新者與被拉人頭的人是否形成了上下線關係,並以下線再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。
(二)開設賭場罪
所謂「45秒合約大戰」是一個非常明確的網路賭博行為,作為盤口莊家的JPEX在中國法項下涉嫌開設賭場罪。
我國最高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《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》第二條對利用網絡開設賭場行為的判定做了進一步細化,將“以營利為目的,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,或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,接受投注」的行為認定為開設賭場。 「45秒合約大戰」涉嫌開設賭場罪的風險極高。
在何某與王某、舒某等開設賭場一案中【(2020)吉0622刑初73號】,被告人何某、王某透過網友代理了境外某虛擬貨幣網站,建立營運團隊,利用網路、行動終端發送平臺的獲利截圖、網站連結等廣告,招攬玩家進行“猜漲跌遊戲”,該遊戲的具體模式為:網站設定50倍的槓桿交易倍數,玩家可使用USDT進行押注,猜其他種類的虛擬貨幣的漲跌幅度。網站則抽取玩家投注金額的千分之二作為手續費。
該案一審法院認為:被告何某以營利為目的,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,構成開設賭場罪。被告王某以營利為目的,幫助何某組成網站,參與賭博利潤分成,構成開設賭場罪。
颯姐團隊提示:該種玩法風險極高,直接觸犯刑法紅線,老友們切記避開。
(三)集資詐欺罪
在JPEX發幣後對自家虛擬幣資料造假的情況下,很可能涉嫌構成集資詐欺罪。
根據我國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,集資詐欺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。在中國法下,其實可以把集資詐欺罪看作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進階罪名,在未持有相關行政機關的之行政許可的情況下,承諾保本付息,對外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公開吸收存款,後續透過偽造數據、限製提現、為交易製造障礙等方式提桶跑路就是最典型的集資詐欺罪。
在實務中,使用詐騙方法有兩種典型的行為模式,其一即虛構事實、其二即隱瞞真相。透過洗售交易、自買自賣使得該虛擬幣的價格嚴重背離其原本價格,即為一種典型的虛構事實行為。